近年来,商标申请人遭遇撤销三年不使用(以下简称撤三)的情况越来越多,被代理机构通知/收到商标局挂号信时往往是一头雾水、不知如何处理。现从为什么会遇到撤三、什么是撤三、何种使用证据才会被认可、平时应如何保留使用证据四方面予以分析、说明。希望能对广大商标申请人有所帮助,具体如下:
一、为什么会遇到撤三
我国于1982年8月制定了现代的《商标法》,于1983年3月开始施行,《商标法》已实行了近40年。从2022年12月16日~2023年6月15日,一年间,全国共新申请了338万件商标。从1983年《商标法》实施截至到2023年6月15日,全国范围内共有421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
中国汉字有多少?英文字母有多少?两个字、三个字或四个字的组合又有多少?
40年里名字早就被想绝了!好名字太少、好名字人人都想要!
二、什么是撤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撤三程序主要是为了防止囤积商标、不以使用为目的、注册后长期不使用、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何种使用证据才会被认可
(一)开展撤三答辩工作。不答辩,视为不使用,将予以撤销。
(二)撤三答辩工作应提供的主要使用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
1、商标设计合同、发票(如有);
2、产品/服务销售合同、发票,近三年内的(答辩通知书中写明了时间段);
3、产品宣传合同、发票(如有);
4、产品实物照片,近三年内的;
注意:合同及发票应体现商标名称、产品名称、时间,例:
图1 合同
图2发票
答辩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平时应如何保留使用证据
为防止商标被撤三,平时应该注意保留好使用证据。使用证据保留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商标设计合同、产品销售合同、产品宣传合同、安装盒/包装袋定制合同等都应体现商标名称、产品名称、时间。商标、产品名称如何标注,请参考上图1。
(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也要保留好。商标、产品名称如何标注,请参考上图2。
(三)证据材料每年更新。
(四)保留好电子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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